2005年12月2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乘客现金被烧 索赔需有证据
    冯女士问:
    前不久,我丈夫乘长途车时发生交通事故,客车起火。我丈夫受伤后从客车中逃出,但其携带的装有2万元现金的包却被大火烧没了。请问,我们可否到法院起诉,要求客运公司赔偿这笔损失?
    本报作答: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,造成你丈夫身体受伤和财产损失,根据合同法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,客运公司应当给予赔偿。但是,按照“谁主张谁举证”的原则,如要客运公司赔偿这2万元损失,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包中带有2万元钱,并且在火中被烧毁了。如没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,其主张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。